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百色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6-2873188)
一、概述
2017年度,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不断提高办事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财政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根据财政厅按照《预算法》及上级相关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有序地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汇总预决算公开情况。截至11月15日,市本级及所辖12个县(市、区)均按预算法要求在本级人大批复预决算的20日内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汇总预决算信息。该信息公开已公开在各级设立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或专栏上,并根据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二是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情况。市本级公开情况:2017年市本级有一级预算单位100个,其中涉密单位2个。市本级部门预算经人大审议通过后,财政部门已按预算法规定时限于3月6日批复各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并积极指导、督促部门开展公开工作。目前除两个因涉密信息不予公开的单位外,市本级98个预算单位已按要求按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度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101个,其中涉密单位2个。市本级部门决算经人大审议通过后,财政部门已按预算法规定时限于9月11日批复各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并积极指导、督促部门开展公开工作。目前除两个因涉密信息不予公开的单位外,市本级99个决算单位已按要求按时公开本单位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三是各县(市、区)公开情况。全市所辖12个县(市、区)各单位均按预算法要求在财政批复的20日内公开年度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四是建设统一公开平台。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的通知》(桂财预〔2017〕16号)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并做好年度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百财预〔2017〕11号),指导开展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建设工作。截至11月15日,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均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已在预决算公开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在统一平台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已编制目录,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办事,认真履行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全面实行“阳光采购”,在严格执行管采分离制度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宗旨,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方式进行全程监督,努力培育公开、透明、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在具体工作中,我局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专门设置有“政府采购”板块及百色政府采购网站,将政府采购公告、重要通知、动态、政策法规等各项相关信息按要求及时在网上发布。
(三)其它信息公开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本局门户网站,网站面向社会公开财政局机构职能、局领导及分工、各科室的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办事程序、工作进展情况、相关财政政策法规、近年财政工作报告等财政信息。二是依照《百色市财政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各科室积极加强交流与合作,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积极收集信息资源,及时报送财政信息。2017年,我局共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财政信息共183条,达到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份,已做好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等问题。2017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着力提高公开时效性,及时更新信息,做好网站信息公开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这个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建设,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实效性。
(四)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百色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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