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罗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在乡镇地域工作的市级农业科研人员乡镇补贴的建议》收悉,对您所提到的“按照乡镇部门工作人员待遇给予在乡镇地域工作的市级农业科研人员乡镇补贴,以进一步提高其福利待遇,增强地处乡镇地域的市级农业科研院所对高素质高层次农业科研人才的吸引力,进一步化解其引才难、留才难的矛盾”,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规定,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只限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市级农业科研人员编制属市本级,不在乡镇工作补贴的享受范围内。给予在乡镇地域工作的市级农业科研人员乡镇补贴无政策依据,且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发放受《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第31号令)约束,不能突破政策予以实施。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从吸引人才、提高人才待遇的角度出发,是很有建设性的意见,我局将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协调,适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地方工作实情,争取政策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再提宝贵建议。
百色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9日
签发人:江源
办理人员:黄盈 联系电话:2823625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1份)、市人民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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