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黄子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捐赠票据的申请管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落实捐赠票据的关注,随着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公众公益慈善意识的增强,公益性社会组织逐渐成为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的重要主体,对捐赠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我市财政部门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使用暂行办法》,对符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购)证》,并发放公益事业单位捐赠票据,供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使用。
各级财政部门在对公益性社会组织领用(购)、使用、保管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问题,予以严肃查处,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为确保票据管理规范有序,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并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规范落实捐赠票据的使用管理,将继续加强对我市各县(市、区)财政票据管理部门业务上的指导。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捐赠票据的关注!恳请您继续给予关注、指导和支持,并继续为我们做好财政票据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百色市财政局
2023年2月7日
签 发 人:江 源
办理人员:陈剑 联系电话:0776—2860026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1份)、市人民政府督查室(1份)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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