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财办〔2021〕5号
百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百色市本级部门
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和《百色市委员会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发〔2020〕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百色市本级部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百色市本级部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
百色市财政局
2021年 3月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百色市本级部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和《百色市委员会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发〔2020〕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以下简称事前评估),是指百色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应在新出台重大政策、申请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前,根据国家、自治区及本市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项目申报依据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重点从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预算申请合理性等方面对其进行的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百色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对申请新设立百色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的事前评估及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事前评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事前评估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四)预算部门和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第五条 事前评估的主要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评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等为依据,评估主体应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进行评估,形成的评估意见应符合客观、公正的要求。
(二)科学规范原则。事前评估工作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保证评估结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依据充分原则。在评估过程中,应采用多种手段和途径收集相关文件及资料,并通过现场调研,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
(四)成本效益原则。事前评估工作应突出重点评估内容,评估工作过程中,要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第二章 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 事前评估的对象为百色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申请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且年度支出计划资金总额(或单项支出)1000万元及以上支持的重大政策和项目。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是指为完成特定的重大工作目标和重大任务专门设立的,并按规定经自治区或市政府批准的政策和项目。
第七条 事前评估的基本内容:
(一)立项必要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立项内容与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行业政策、部门职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是否密切相关;是否具有现实需求、需求是否迫切;是否有可替代性;是否有确定的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是否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或可持续性效益;是否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等。
(二)投入经济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的产出成本计量,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成本测算是否充分、成本控制措施是否科学等。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与申请预算规模是否相匹配;绩效目标是否与部门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产出和效益是否相关联;受益群体的定位是否准确;绩效目标与要解决的问题、现实需求是否匹配;绩效指标设置是否与政策和项目目标高度相关,是否细化、量化、可衡量,指标值是否合理、可考核等。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主要评估是否经过前期论证;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并能够可持续运转,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先进、可操作,有关的基础设施条件是否能够得以有效保障;各项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技术规程、标准是否完善,是否可以得到有效执行。
(五)预算申请合理性。主要评估项目预算是否与实施方案的计划内容、项目内容相匹配;费用测算标准是否合理;项目是否按照成本测算结果细化编制;预算编制是否落实到相应经济科目;政府采购预算是否编制合理、准确等。
(六)筹资合规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资金筹措来源规范性;预算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资金来源渠道是否明确;是否突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各渠道资金到位时间、条件是否能够落实。
(七)财政支出有效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的公共属性,是否属于财政支持范围,是否导致其他领域或市场主体产出和效益的损失;根据财政支出事权划分是否属于市本级财政支持的范围;政策和项目与已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是否重叠或交叉;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是否科学合理,配套资金方式和承受能力是否有保障。
第三章 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 事前评估工作由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预算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事前评估工作,编制事前评估报告,向市本级财政部门报送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针对财政部门审核提出的意见建议和问题进行整改。
第九条 市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事前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督促被评估单位落实整改意见。
第十条 市本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已经实施了事前评估的政策和项目进行再评估,评估结果以再评估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市本级各预算部门和单位、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事前评估相关工作,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事前评估工作。
第四章 方式和方法
第十二条 事前评估的方式包括现场调研、专家咨询、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
(一)现场调研。通过勘查政策和项目实施现场的方式,获取一手资料,为评估结论提供支撑。
(二)专家咨询。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事前评估,对相关专业问题提供专业支持。
(三)问卷调查。通过互联网及相关媒体以及发放调查问卷等各种方式开展调查,向评估对象的利益相关方了解情况或征询意见。
(四)召开座谈会。组织利益相关方、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召开座谈会,对相关问题进行集中讨论交流、征询意见。对于涉及工作主体多、人员分散的政策和项目,可组织特定人员开展座谈,了解政策、项目情况,集中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事前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通过将政策项目的预期全部投入与预期效益进行对比分析,对其进行评估。
(二)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预期实施效果、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预算支出安排的比较,对其进行评估。
(三)因素分析法。全面梳理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和实施效果的主客观因素,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对绩效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对其进行评估。
(四)最低成本法。对预期效益不易计量的政策项目支出,通过综合分析测算其最低实施成本,对其进行评估。
(五)公众评判法。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其进行评估。
(六)其他评估方法。
第十四条 事前评估方式和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评估。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为确保事前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事前评估工作应当遵守规范的工作程序。工作程序一般包括评估准备、评估实施、评估报告三个阶段。
第十六条 评估准备阶段
(一)确定评估对象。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治区及市党委、政府重大部署以及预算部门和单位职能、发展规划确定事前评估对象。按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的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评估从预算编报期前移至项目申报阶段。
(二)明确评估任务。明确评估组织实施方式,确定评估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评估时间及要求等。
(三)成立评估工作组。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成立事前评估工作组,组织开展事前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评估实施阶段
(一)制定工作方案。评估工作组按要求制定具体的事前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方案应包括:评估对象概况、评估依据和目的、评估组织和方法、评估内容与重点、必要的评估指标与标准、评估人员、评估时间及要求等。
(二)实地调研。评估工作组到政策、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调研,收集政策、项目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实施计划、预算情况、政策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问题、风险等。
(三)组建专家组。评估工作组依据政策项目内容遴选评估专家,全面收集与被评估政策项目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估意见。
(四)综合评估。评估工作组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照评估方案中的内容,对政策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预算申请合理性、筹资合规性以及财政资金支出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形成评估结论。
第十八条 评估报告阶段
事前评估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评估对象概况、评估的方式方法、评估的内容及结论、评估的相关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一)评估对象概况。包括项目政策立项依据、背景、实施主体、主要内容、预算安排情况等。
(二)评估方式和方法。包括评估程序、评估方式方法等内容。
(三)评估内容与结论。包括政策项目的相关性,主要针对政策相关性、职能相关性、需求相关性、财政资金投入相关性和产出与效益相关性等进行分析;政策项目可实现性,主要针对绩效目标明确合理性、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程度和项目效益可实现程度等进行分析;政策项目实施方案的有效性,主要针对政策项目内容明确性、决策程序规范性、预算编制科学合理性、项目资金保障条件、组织机构健全有效性、技术方案科学合理性、项目管理制度和项目管控措施健全有效性等进行分析;政策项目可持续性,主要针对政策的可持续性、产出及效果的可持续性和组织管理机构的可持续性等进行分析;财政资金投入的可行性风险,主要针对财政资金投入能力风险、财政资金重复投入风险、支持方式导致的财政资金投入风险,以及政策项目执行风险所导致的财政资金投入风险等进行分析。
(四)相关建议。结合事前评估结论和工作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阐述评估工作基本前提、假设、报告适用范围、相关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事前评估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第六章 结果应用
第十九条 事前评估结果作为向财政申请重大政策和项目资金立项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条 事前评估结果分为“予以支持”、“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不予支持”三类。事前评估评分指标体系评估得分80(含)-100分建议予以支持,60(含)-80分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60分以下建议不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将事前评估结果为予以支持的政策项目纳入部门项目库,报送财政项目库,为年度预算编制做好储备。
第二十二条 市财政部门加强对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的预算审核、再评估,对未提供事前评估报告的,不予纳入财政项目库,不得安排预算;对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的政策项目,市财政部门应当出具审核意见,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按要求调整完善后,经审核认定同意纳入财政项目库的政策项目,在年度预算安排时予以统筹考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财政部门应与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专家参与事前评估工作的,应要求受邀人签署承诺书,明确承诺内容和保密条款等。
第二十四条 事前评估第三方机构、受邀人员和参与事前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守职业道德,遵守保密纪律。
第二十五条 对在事前评估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部门和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县(市、区)预算绩效事前评估办法可根据当地实际参考制定相关办法,开展事前评估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XXX年度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2.事前绩效评估评分指标表
附1
XXX年度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主管部门(盖章):
评估机构(盖章):
评估时间:
一、评估对象
政策(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总体目标:
资金总额: 其中申请财政资金:
项目概况:
二、评估基本情况
(一)评估程序
(二)论证思路、方法
(三)评估方式
(四)第三方机构、相关领域专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情况
三、评估内容与结论
(一)政策(项目)设立必要性
(二)投入经济性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
(四)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五) 预算申报合理性
(六)筹资合规性
(七)财政支出有效性
(八)总体结论
四、相关建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阐述评估工作基本前提、假设、报告适用范围、相关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六、附件
(包括:事前评估评分指标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相关专家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等)
附2
事前绩效评估评分指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要点 |
分值 |
评估得分 | ||
政策设立必要性 |
依据充分性 |
①政策设立是否具有现实需求、需求是否迫切,与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否相对应;②与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家行业规划及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等是否相符;③与政策主体(制定/执行)部门职能是否相符;④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⑤是否符合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⑥是否与其他政策存在交叉、重复。 |
10 |
|||
决策科学性 |
①政策社会现实需求的明确是否经过了充分调研;②政策文件的拟定是否经过了评审、专家咨询、公众听证等;③调研报告、可研、评审、批示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④政策制定主体或牵头主体是否明确,职责是否清晰,责任是否可追溯;⑤是否属于已执行,但因绩效不高等原因已退出的政策重新安排。 |
5 |
||||
政策目标合理性
政策目标合理性
|
目标明确性 |
①是否有明确的受益范围和受益对象,是否具有公共性、无差异性、非排他性;②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是否设定总体性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内容是否具体,表述是否准确;③绩效目标是否清晰,能否反映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否通过细化、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充分体现了预期产出和效果;④是否将绩效目标及指标细化分解到具体工作任务,各任务之间是否交叉重复、执行主体是否明确、与其职能是否相符。 |
8 |
|||
(注:公共性考虑政策实施能够满足社会绝大多数人享受政策效益的程度;无差异性考虑政策受益群体所享受到的效益是否存在明显差异;非排他性考察政策实施是否损害特定群体利益或将其排除在受益范围之外。) | ||||||
目标合理性 |
①政策目标是否具有前瞻性、系统性及引导性;②政策目标是否体现了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如,政策总体执行期限、政策当前所处阶段以及政策后期逐步退出等;③预期绩效是否显著,能否体现政策所需解决问题的明显改善;④是否选取最能体现总体目标实现程度的关键指标并明确了指标值,指标值是否符合行业正常水平或事业发展规律;⑤与其他省份同类项目对比,是否存在预期绩效较大差异等。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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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金合规性 |
财政投入可行性 |
①财政支持方式是否合理;②是否符合预算法、政府债务管理等相关规定;③筹资规模是否合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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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合理性 |
①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或符合相关政策、测算标准或定额标准;②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与政策目标、政策内容相匹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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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保障充分性 |
保障措施得当性 |
①是否明确了政策组织构架、运行机制以及制度保障;②技术路线是否可行、先进,是否有技术经济性的优化比较;③是否订立明确、合理的计划进度安排;④分析风险是否全面深入、是否有应对措施及应急预案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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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源可持续性 |
①策实施是否有可持续的组织、政策等环境;②政策实施是否具备可持续的人员、资金、技术等条件和能力。③是否按要求开展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和债务风险评估。 |
2 |
||||
政策时效性 |
政策管理时效性 |
①是否明确政策实施期限;②政策清理、退出和调整的制度安排是否明确可行;③是否按要求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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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 必要性 |
政策相关性 |
是否与国家、自治区、市相关行业宏观政策相关。 |
3 |
|||
职能相关性 |
是否与主管部门职能、规划及当年重点工作相关。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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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相关性 |
①是否具有现实需求,需求是否迫切;②是否有可替代性;③是否有确定的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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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入相关性 |
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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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入 经济性(10) |
投入合理性 |
①项目投入资源及成本是否与预期产出及效果相匹配;②投入成本是否合理,成本测算依据是否充分;③其他渠道是否有充分投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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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措施有效性 |
项目是否采取相关成本控制措施,成本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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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合理性(10) |
目标明确性 |
①绩效目标设定是否明确;②与部门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是否一致;③项目受益群体定位是否准确;④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是否与项目高度相关。 |
5 |
|||
目标合理性 |
①绩效目标与项目预计解决的问题是否匹配;②绩效目标与现实需求是否匹配;③绩效目标是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挑战性;④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指标值是否合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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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有效性
实施方案有效性
|
实施内容明确性 |
项目内容是否明确、具体,与绩效目标是否匹配。 |
2 |
|||
项目时效性 |
项目是否明确设立、退出时限;项目清理、退出、调整机制是否健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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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可行性 |
①项目技术路线是否完整、先进、可行、合理,与项目内容及绩效目标是否匹配;②项目组织、进度安排是否合理;③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设施条件是否能够得以有效保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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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有效性 |
①项目申报、审批、调整及项目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等方面已履行或计划履行的程序是否规范;②项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项目人员条件是否与项目有关并得以有效保障;③业务管理制度、技术规程、标准是否健全、完善,以前年度业务制度执行是否出现过问题,相关业务方面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并配有相应的保障措施;④项目执行过程是否设立管控措施、机制等,相关措施、机制是否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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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筹资 合规性(10) |
筹资合规性 |
①资金来源渠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②资金筹措程序是否科学规范,是否经过相关论证,论证资料是否齐全;③资金筹措是否体现权责对等,财权和事权是否匹配。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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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入能力 |
①各级财政资金配套方式和承受能力是否科学合理;②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是否有类似项目资金重复投入;③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是否科学合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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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风险可控性 |
①对筹资风险认识是否全面;②是否针对预期风险设定应对措施;③应对措施是否可行、有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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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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