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拨付程序、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资金使用要求,落实各部门分工责任。结合自治区衔接资金管理要求以及市本级衔接资金管理实际,我市有必要制定《百色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衔接资金管理。
二、起草依据
《百色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的主要政策文件依据:一是《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二是《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六章、二十二条。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起草《办法》的背景原由、资金来源、使用方向。
(二)第二章资金使用管理。主要包括衔接资金的基本方向和要求,列支项目管理费比例,负面清单,简化项目审批和实施程序、创新资金使用机制以及市、县财政保持投入总体稳定等要求。
(三)第三章资金拨付管理。主要明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级各部门有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衔接资金实行分工负责制、项目管理制度等。
(四)第四章资金报账管理。主要明确衔接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及项目实施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报账的工作要求。
(五)第五章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绩效评价制度,通报约谈制度,各级各部门加强审计、检查等要求,社会监督机制,违规违法情形以及追究责任要求。
(六)第六章附则。主要指出《办法》 的解释部门、执行范围和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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