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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百色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4-12-27 20:59     来源:百色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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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本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现印发《百色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请遵照执行。后续有新规定的,我局将结合新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百色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百色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号

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承办科室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1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

会计管理科

2

供应商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4

投诉人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5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6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7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会计管理科

财政检查科

8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二十九条

会计管理科

财政检查科

9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等违法违规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三十一条

会计管理科

财政检查科

10

企业财务会计随意改变会计要素、未按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企业财务通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四条

会计管理科

财政检查科

11

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未按规定列支成本费用、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二条

会计管理科

财政检查科

12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三条

会计管理科

财政检查科

13

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一条

会计管理科

财政检查科

14

对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第九条

经济建设科

财政检查科

15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第十四条

财政检查科

国库科

预算科

各支出科

金融科

16

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处罚

行政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第十三条

财政检查科

17

对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第十六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管理办法》第四条

综合科

财政检查科

18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第十七条

财政检查科

19

拒绝、阻挠、拖延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二十五条

财政检查科

20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会计管理科

21

会计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财政检查科

会计管理科

22

财政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四条;《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财政检查科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会计管理科

资产管理科

23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七条

会计管理科

24

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二十四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2010〕49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地方金融监管科

25

对典当业进行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2015修正)第三条;《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公布)第四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1〕9号)第二十二条

地方金融监管科

26

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71号)第二十八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2〕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指引>》(桂金监贰〔2022〕5号)第三十二条

地方金融监管科

27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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