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单位任用(聘用)的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人员(会计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会计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具备职业道德情况。
(三)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四)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在会计行业相关管理系统中实时查看会计人员情况。
(三)开展会计人员检查。
(四)在会计监督检查当中查看会计人员是否依法依规从事会计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对会计人员工作单位开展会计人员检查。
(二)查处违反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确定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示。
(二)实施检查前向被检查对象送达检查通知书,明确检查内容。
(三)实施检查:检查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取得相应的证据材料或询问记录,完整、详尽的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交被检查对象确认。
(四)报告反馈:检查组就检查基本情况、被查人存在的问题形成《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送达被检查对象征求意见。检查组根据《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及被检查对象书面反馈意见等,向财政部门提交《财政检查报告》。
(五)检查处理:财政部门对《财政检查报告》及检查底稿等资料进行审理复核,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六)检查结果及处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告。
(七)检查资料存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汇总形成本地区处理处罚结果并上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七、监督检查机构
百色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百色市财政监督检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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