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代理记账审批服务。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要求,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申报材料已经简化,简化后的新版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请各县(市、区)于即日起按照新版申请材料办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根据“”谁审批,谁监督”原则,加强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附件:1.申请材料目录
2.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4.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示范文本
6.结果样本
百色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5日
附件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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