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我局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化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自治区、百色市行政审批制定改革的有关规定,按照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10号)精神,现将百色市财政局调整和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和组织实施。
附:1. 百色市财政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 百色市财政局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百色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0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百色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
附件1:
百色市财政局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1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设区市、县级财 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 |
项目名称调整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财政厅”;设定依据增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令第27号公布,2016年2月16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
附件2:
百色市财政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及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法定办结时限 |
规定限时办结的依据 |
备注 |
1 |
D10004 |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财政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个人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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