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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佳泽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你公司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所辖财政部门进行2024年度备案。截至2025年6月30日,你公司尚未完成备案工作,我局通过各种渠道与你公司联系未果,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百色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公示,提醒你公司履行有关义务。
截至2025年11月25日,你公司仍未完成备案工作,现请你公司限期于2026年1月24日前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办理2024年度备案,若你单位未在限期内完成备案,我局将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注销你公司代理记账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特此通知。
百色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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