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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限期办理202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整改通知

    2025-11-27 08:00     来源:百色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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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佳泽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你公司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所辖财政部门进行2024年度备案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完成备案工作,我局通过各种渠道与你公司联系未果,2025年7月25日通过百色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公示,提醒你公司履行有关义务

    截至2025年11月25日,你公司仍未完成备案工作,现你公司限期于2026年1月24日前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办理2024年度备案,若你单位未在限期内完成备案我局将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注销你公司代理记账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特此通知。

                             百色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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