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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有关规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我市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当于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截止2025年6月30日,市本级尚有一家代理记账机构未进行备案,现予以公示:
广西佳泽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上述广西佳泽财税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第十六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现将广西佳泽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提醒其尽快履行有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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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财政局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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