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稳就业决策部署,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4〕45号)精神,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下达你县(市、区)、单位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同步下达全年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具体金额、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1—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补助资金主要根据保障硬性工作、常住人口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的任务数及完成比例、市县财政投入、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资金支出效率、审计结果及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因素分配。
二、此次补助资金分配体现激励约束机制,突出体现奖优罚劣和审计及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预算执行好、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地方财政投入多的市县予以倾斜支持,对审计发现问题、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消化慢、地方财政投入少、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市县予以适当扣减。
三、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县(市、区)要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工作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款“就业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具体执行时按实际支出用途准确列入相应的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此次下达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使用。各有关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加大对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支持力度。要密切关注就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有针对性的指导,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各有关地区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六、有关县(市、区)、单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按照自治区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百色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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