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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百财社〔2024〕53号

2024-07-11 15:30     来源:百色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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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452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资金准确列入收支分类科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二、此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且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拨付工作要求,落实“先预拨、后结算”方式,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本次下达中央资金已结合2023年度中央绩效评价结果、资金支出进度等对各有关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调整分配,一是根据中央绩效评价结果,对远程数据符合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未达到要求的相关县(市、区)补助资金适当扣减;二是结合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排名情况,对支出进度较慢的县(市、区)补助资金进行适当扣减,扣减资金用于对支出进度较快地区给予奖补。扣减的额度,由被扣减地区通过本级财政予以补齐,确保达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标准。今后,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进度与资金分配挂钩的力度,对于资金到位率低、支出进度缓慢、未按要求落实补助政策的地区,在以后年度资金安排中将加大补助资金预算扣减额度。

五、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自治区有关部门将按规定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市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2.2024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百色市财政局 

20247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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