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4〕40号)精神,现将2024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由你县(市、区)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该预算资金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在具体执行时列入相应的项级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县(市、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履行好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在预算执行中对照自治区此次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毕按中央有关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自评。
三、请你县(市、区)按相关规定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百色市财政局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