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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色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2025-07-23 16:35     来源:百色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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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财政局,本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鉴于机构改革后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划归财政部门,结合机构改革后我局权力清单变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金监法〔2023〕10号)精神,现就我局贯彻执行地方金融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问题通知如下:

    1.地方金融领域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裁量权基准执行桂金监法〔2023〕10号文件附件2:序号1、序号6、序号8、序号10和序号15的规定。

    2.地方金融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执行桂金监法〔2023〕10号附件4:序号1、序号2、序号4、序号5、序号6、序号7和序号8的规定。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

           融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金监法〔2023〕10号)

          2.桂金监法〔2023〕10号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裁

            量权基准

          3.桂金监法〔2023〕10号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领域行政许可

            (其他行政权力)裁量权基准

          4.桂金监法〔2023〕10号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领域行政强制裁

            量权基准

          5.桂金监法〔2023〕10号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领域行政检查裁              量权基准

          6.桂金监法〔2023〕10号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领域轻微违法行              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百色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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