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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6-25 08:40     来源:百色市财政局     作者:百色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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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财采〔20218

百色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度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137号)统一部署,我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监督评价范围及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在我市代理机构名单中,随机抽取4家代理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评价实行代理机构自愿参加原则,被检查单位可自愿决定是否参加评价,其他未被检查单位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价,但均须在第一阶段自查及材料报送阶段时予以明确。被检查单位为分公司的,是否参加评价事宜,需事前征得其总公司同意。从每家代理机构抽取代理项目时,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个,抽取项目范围包括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

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执业情况开展检查工作,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等(详见附件2)。依据《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3)对参加评价单位相关情况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具体评价结果应用办法财政部将另行制定。

二、监督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监督评价时间从20216月开始,采取自查、书面审查及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及材料报送阶段(2021624日至630日):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0年度执业情况,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参加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报送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171日至730日):财政部门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182日至816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入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1817日至915日):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于202196日前将本地区违法违规问题基础信息汇总情况及处理处罚结果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三、工作要求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由财政部牵头组织,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共同参与,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按照标准统一、四级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分级开展本地区监督评价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相应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

(一)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为确保全国检查工作统一规范,本次检查将按照联动工作计划,对组织安排、检查内容、问题分类和处理口径等方面实施标准化管理,并组织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关键节点抓好落实。

(二)及时上报检查材料。各被抽查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要求撰写和及时上报本单位自查报告以及自查的相关表格。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并及时整改。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本次检查工作。请各被抽查代理机构于2021630日前,将本机构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发送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三)统一标准开展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具体实施方案,要按财政部制定的指标检查体系,按照统一时间、标准和尺度进行监督检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纵向联动要充分统筹协调,以防止重复检查和个别地方多次检查。

(四)要依法廉洁开展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本地区检查工作安排,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联系人:百色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黄晓波

联系电话:0776-2860257

邮箱:bszfcggl@163.com

附件:1.百色市本级2021年随机抽查代理机构名单

2.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依据文件清单 

3.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百色市财政局

202162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百色市本级2021年随机抽查代理机构名单

1.广西华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3.广西首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广西瑞威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附件2

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工作依据文件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

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

8.《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

9.《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10.《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11.《关于中央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前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158号)

12.《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13.《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

14.《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5.《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

16.《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

1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18.《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20.《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1.《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

2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01号)

24.《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09号)

25.《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120号)

26.《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6425号)

27.《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9.《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0.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1.《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3.《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

34.《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

35.《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财库〔201115号)

36.《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财办库〔2015295号)

37.《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的通知》(财办库〔2015352号)

38.《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财办库〔2015111号)

39.《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

40.《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

41.《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

4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3.《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4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5.其他政府采购制度办法。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