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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财政局关于百色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正式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百财采〔2021〕3号)

2021-03-30 11:12     来源:百色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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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

经中共百色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成立百色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在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为进一步规范百色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规定,从202141日起,市直各预算单位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除外),必须委托百色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代理采购,不得再委托给其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01号)第六条“......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本级网上超市、协议(定点)采购等电子卖场供应商及商品的征集、上架审查,交易价格的动态监测,负责聘请第三方对网上超市通用类商品价格进行监测,交易纠纷的调解处理等工作,并协助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对电子卖场采购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工作”的规定,从202141日起,百色市本级政采云供应商注册审核、电子卖场供应商及商品的征集、上架审查,及电子卖场交易价格的动态监测等工作由百色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负责。

请遵照执行。


                           百色市财政局

                         20213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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