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财采〔2021〕7号
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市直预算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的通知》(桂财采〔2021〕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重要意义。运用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通过稳定的采购需求持续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投身到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中,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二、认真填报,按政策实施采购。预算单位于2021年6月18日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填报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填报要求:
1.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要如实填报,所填报数据需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经得起审计。
2.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可在系统中注明“无食堂”,对其预留份额不作要求;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应按规定预留份额,并在“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为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开通交易账号;共用食堂的预算单位,相关单位共同确定一个单位作为代表填报预留份额,其余单位在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比如注明“与XX单位共用食堂,由XX单位预留份额并实施采购”。
3.鼓励各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4.预算单位按照政策要求实施采购。采购要求: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并及时支付货款。未完成支付或通过“832平台”以外其他渠道采购的,不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财政部门适时对本级预算单位采购情况进行考核。
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科)联系,联系电话:2849555。
特此通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的通知(桂财采〔2021〕33号)
百色市财政局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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