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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1号)

2024-02-20 17:45     来源:百色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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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BSZC2023-G3-990243-GXRY

二、项目名称:涉案车辆拖移及停放保管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百色市新宇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百色市右江区东笋路2号综合楼第六间

被投诉人: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广西荣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百色市乾程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1.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一路14号,2.广西百色市龙腾路13号龙晟国际写字楼1603号,3.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龙翔路4号万锦名门小区第

4栋1-2层63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2:成交供应商百色市乾程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经营场地权属、租赁涉嫌造假,面积不满足实质性条款。
投诉事项3:成交供应商百色市乾程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缴纳社保不满足资格条件。
投诉事项4:成交供应商百色市乾程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不符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法定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3、事项4不成立,确认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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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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