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 无障碍
  •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百色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 关于百色市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事项的通告

    2025-02-27 17:50     来源:百色市财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桂财规〔20248号)的要求,为做好百色市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现就百色市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由百色市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其免税资格由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和百色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桂财规〔20248号)的有关要求联合认定。

    二、材料报送路径。经百色市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要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按上述文件要求,将相关材料向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所得税科)递交一式两份书面申请材料。经百色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发现有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情形的,由百色市财政局书面告知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一式两份补充材料同时报送百色市财政局(税政科)和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三、其余认定管理事项,参照桂财规20248号文件执行。

    四、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所得税科)28313002829525, 百色市财政局(税政科)2860117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桂财规〔2024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百色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税务局

                                        20252 27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