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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百色市本级财政 预算调整方案

2024-11-15 16:16     来源:百色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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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预算收入增减变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新增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因素影响,市本级年度财政支出发生变化,为确保市本级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原则和财政支出管理要求,需要对年度预算支出指标进行调整。本次调整预算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其他财政性资金预算等六个方面,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地方各级预算不得编列赤字”规定,按照“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的原则,此次拟按“三保”支出、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的优先保障次序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行调整。调整后,因本级可用财力增加16.91亿元,本次调整应相应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7亿元(结余1.64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其中:市直部门调整增加支出15.91亿元,调整减少年初预算支出1.14亿元,增减相抵共调整增加支出14.77亿元;对县财力补助支出增加0.5亿元(详见表一、三)。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调整增加支出预算15.91亿元。

此次调整拟增加各项支出15.91亿元,主要包括:1.人员经费0.48亿元,主要是各部门工资、社保费及职业年金缺口,环卫工人工资等;2.办案及建设项目经费0.75亿元;3.部门工作经费支出0.49亿元;4.经济发展相关支出0.86亿元;5.助学金、生均经费、养老保险补助等配套资金0.72亿元;6.审计整改相关支出0.6亿元;7.企业注册资本金1.61亿元;8.化债专项资金1.6亿元;9.待调整已下达指标5.31亿元;10.拟冲销暂付款3.49亿元。

(二)调整减少年初支出预算1.14亿元。

经财政局与所属部门对接,并根据项目推进情况,非“三保”、非刚性支出项目或预计年内确实无法支出的项目,相应调减支出预算。共计需调整减少年初支出预算1.14亿元,其中:

1.调减年初预算安排的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指标0.6亿元,主要是全年保费收入和转移收入有所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比原先预计数减少,且基金存有历年滚存结余可用于发放待遇,因此调减本年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2.调减年初预算安排的三馆一中心建设经费指标0.34亿元;

3.调减年初预算安排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项目建设经费0.15亿元;

4.调减年初预算安排的离休人员医疗费、百色市政务云服务项目经费等0.05亿元。

(三)调整增加对县补助支出预算0.5亿元。

为支持各县(市、区)经济平稳运行,拟调增对县补助经费0.5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部分

根据政府性基金的特有性质,政府性基金属于特定用途资金,各项基金收入、结余资金要对应安排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计减收使得财力减少6.1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增收使得财力增加0.07亿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增收使得财力增加0.32亿元;上年结余减少使得财力减少0.0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增加使得财力增加0.12亿元;减少调出7.7亿元使得基金可用财力增加7.7亿元,动用上年结余0.76亿元,即对应财力调整增加安排支出2.86亿元,具体预算项目支出调整如下:

(一)调整增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54亿元

(二)调整增加专项债券付息支出及债务发行费支出0.23亿元;

(三)调整增加污水处理费收入安排的支出0.07亿元;

(四)调整增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0.02亿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部分

2024市本级共核算管理3个社保基金险种: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合实际情况,本次仅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预算调整。此次调整后,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由67.75亿元调整为67.69亿元,减少0.0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60.15亿元无调整,当年收支结余7.5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6.14亿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由年初预算的4504万元调整为4152万元,减少352万元,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同比年初预算减少,按照“收支平衡,不列赤字”原则,此次调整相应调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52万元,调整后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由4504万元调整为4152万元,调整后预算收支平衡,年终无结余。

五、政府债务部分

截止2024年9月30日,自治区下达我市本级2024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及额度8.82亿元,新增额度纳入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中编列。据测算,调整后我市本级2024年政府法定债务限额为282.5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30.1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52.32亿元。市本级法定债务余额274.8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28.2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46.58亿元。债务余额未突破债务限额。实际限额与余额以2024年末自治区财政厅核定为准。

六、其他财政性资金调整部分

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总收入由年初的26.33亿元调整为26.38亿元,增加0.05亿元;其他财政性资金支出由年初的26.33亿元调整为26.38亿元,增加0.0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无结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二)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三)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四)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规定,政府债务、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其他财政性资金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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