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本级2023年财政第二次
预算调整方案
因预算收入增减变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新增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因素影响,市本级年度财政支出发生变化,为确保市本级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原则和财政支出管理要求,需要对年度预算支出指标进行调整。本次调整预算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其他财政性资金预算等六个方面,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部分
根据《预算法》关于“地方各级预算不得编列赤字”规定,按照“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的原则,此次拟按“三保”支出、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的优先保障次序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行调整。调整后,因本级财力减少2.61亿元,本次调整应相应调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1亿元,其中:市直部门调整增加支出5.55亿元,调整减少年初预算支出8.16亿元,增减相抵共调整减少支出2.61亿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调整增加支出预算5.55亿元。
此次调整拟增加各项支出5.55亿元,主要包括:1.人员经费1.52亿元,主要是第四季度的基础绩效奖、工资、社保费、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调标补差、抚恤金等;2.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0.17亿元;3.PPP项目相关支出0.97亿元;4.基建及信息化项目0.31亿元,主要是保障市公安局的监管中心项目建设;5.辅警执勤及加班补贴、环卫工人工资及各部门聘用人员工资等涉及人员的经费0.39亿元;6.待调整已下达指标2.19亿元。
(二)调整减少年初支出预算8.16亿元。
因可用财力大幅减少,为保障收支平衡,经财政局与所属部门对接,并根据项目推进情况,非“三保”、非刚性支出项目或预计年内确实无法支出的项目,相应调减支出预算。共计需调整减少年初支出预算8.16亿元,其中:
1.调减年初预算安排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奖励经费0.28亿元;
2.调减年初预算安排的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指标0.2亿元;
3.调减年初预算安排的接待费指标0.01亿元;
4.调减年初预算安排的综合项目前期、重大项目及重大活动专项经费、疫情防控项目经费、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产业投资母基金等经费指标0.05亿元;
5.调减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经费指标0.02亿元;
6.调减年初预算安排的政策性扶持、配套及补贴指标0.8亿元;
7.调减年初预算安排的PPP项目指标0.33亿元;
8.调减年初预算安排的基建项目等资本性支出指标0.35亿元;
9.调减年初预算安排的公共服务、安全,经济、社会、民生服务事业发展经费等0.29亿元;
10.调减年初预算安排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非税项目支出等指标0.07亿元;
11.调减年初预算安排的各项部门项目支出0.04亿元;
12.调减第一次预算调增调增的金融城项目扶持资金4.75亿元;
13.调减第一次预算调整调增的用于冲销暂付款的指标0.97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部分
根据政府性基金的特有性质,政府性基金属于特定用途资金,各项基金收入、结余资金要对应安排支出。预计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减收5.05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计减收5.02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预计减收0.04亿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预计增收0.01亿元)。根据年内收入情况及支出需求,对预算支出项目作相应增减变动,调整后,市本级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52.29亿元,其中当年收入26.52亿元(比年初预算减少5.05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比年初预算减少5.02亿元),上级转移收入0.22亿元,债务转贷收入25.14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8.28亿元,再融资债券16.8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41亿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52.12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41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4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0.71亿元,调出资金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17亿元。调整支出主要项目如下: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39万元,
(二)节能环保支出增加303万元。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5.11亿元。
(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增加0.03亿元。
(五)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增加0.07亿元。
(六)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8.28亿元。
(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增加0.04亿元。
(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增加0.08亿元。
(九)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增加0.01亿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部分
2023年市本级共核算管理5个社保基金险种: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市职工工伤保险和全市失业保险。市本级第一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并未对社保基金预算进行调整。结合实际情况,本次仅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预算调整。此次调整后,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由66.32亿元调整为66.4亿元,增加0.0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由年初的60.91亿元调整为60.92亿元,增加45万元,当年收支结余5.4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1.76亿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由年初预算的3537万元调整为1418万元,减少2119万元,其中:上年结余收入增加581万元,当年收入减少2700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由年初预算的3537万元调整为1418万元,其中:当年支出923万元,转移支付支出99万元、调出资金39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无结余。
五、政府债务部分
截止2023年9月30日,自治区下达我市本级2023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券限额及额度0.04亿元、专项债券限额及额度8.28亿元,新增额度纳入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中编列。据测算,调整后我市本级2023年政府法定债务限额为246.3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8.0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38.28亿元。市本级法定债务余额237.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05.0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32.29亿元。债务余额未突破债务限额。实际限额与余额以2023年末自治区财政厅核定为准。
六、其他财政性资金调整部分
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总收入由年初的23.56亿元调整为23.59亿元,增加0.03亿元;其他财政性资金支出由年初的23.56亿元调整为23.59亿元,增加0.0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无结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二)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三)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四)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规定,政府债务、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其他财政性资金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附件:1.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总表
2.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收支科目表
3.市本级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总表
4.市本级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总表
5.市本级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调整表
6.市本级2023年其他财政性资金预算收支平衡总表
7.市本级2023年新增债券项目明细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