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含年初预算、当年追加)安排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68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68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52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少433万元,减少45.34%;减少主要是我市坚持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接待标准,采取多形式线上办公,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经费4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7.9%;主要是预算执行过程中个别单位因承接自治区临时安排的出国(境)工作任务,按规定程序调整追加出国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2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少138万元,减少4.2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3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少144万元,减少5.37%;公务用车购置费58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万元,增加0.8%,主要是个别县(市区)公检法部门部分车辆已达报废期限,为保证车辆使用安全,根据部门申请,安排更新车辆导致购置费支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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